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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确保防汛抗洪最后胜利

1998-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洪灾地区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抗洪抢险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说,今年入汛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如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等地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特别是长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又一次全流域性的大洪水。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洪工作极为重视,江泽民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朱基总理亲临抗洪抢险第一线,了解实情,部署工作。

通知指出,在抗洪抢险的严峻时刻,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考验,有的贪生怕死,临阵脱逃;有的严重失职,擅离职守;有的不执行上级命令,只顾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这些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他们已经受到了纪律处分,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洪灾地区的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防汛抗洪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团结一致,顽强拼搏,战胜洪涝灾害。处在长江抗洪第一线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身先士卒,不畏艰险,带领群众严防死守,确保长江大堤安全,确保群众生命安全。非灾区的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积极组织捐款捐物,大力支援灾区防汛抗洪和生产自救。

通知最后强调,灾区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抗洪抢险中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要检查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执行命令,是否坚守防汛抗洪岗位。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破坏防汛抗洪统一安排和部署的,对临阵脱逃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及时果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救灾款物用于灾区人民群众,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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